间接代理的效果
1.自动介入权。这是指在
第三人与受托人缔约时知道受托人是为委托人处理事务的,该
合同亦对委托人有约束力。委托人可以介入委托事务,直接对第三人行使受托人的
权利,包括
请求权、
抗辩权等,同时负担受托人对第三人应负的
义务。
2.被动介入权。这是指在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义务,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时,第三人因行使
选择权选定委托人为义务人时,委托人成为
债务人。委托人既负受托人应履行的
债务,同时也得对第三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
人的抗辩权和自己对受托人的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