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如下
权利,并承担一定的
义务:
(1)
占有和
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
有权占有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个人
住宅以及与居住生活相关的附属设施。
(2)
收益和
处分。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因使用宅基地而产生的收益,如在宅基地空闲处种植果树等经济作物而产生的收益。同时,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转让
房屋所有权,则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
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没有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4)宅基地使用权人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将不再批准。并且,宅基地使用权的
受让人只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