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
使用权,是指
公民个人在依法取得的
国家所有或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筑房屋并享有居住
使用的
权利,包括以下内容:
l.依法取得。农村村民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必须履行完备的申请手续,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取得。
2.永久使用。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公民,使用权没有
期限,由公民长期使用,长期不变。可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厕所等建筑物,并享有
所有权;在房前屋后种植花草、树木,发展庭院经济,并对其
收益享有所有权。
3.随房屋转移。宅基地的使用权依房屋的合法存在而存在,并随
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房屋因
继承、
赠与、买卖等方式转让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在买卖房屋时,宅基地使用权须经过申请批准后方可随房屋转移。
4.受
法律保护。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受
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否则,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请求
侵权人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返还
占有、
赔偿损失。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
自治区、
直辖市规定的
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一、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1.居住拥挤,宅基地面积少于规定的限额标准的;2.因
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
分户的;3.原
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4.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包括批准回乡定居的职工、离
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非农业人口;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宅基地的程序:1. 需建住宅的村民向所在的
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2.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镇规划,对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核,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3. 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土地
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另外需引起注意的是,农民朋友在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时,一定要根据所在地的有关具体规定先行申请,待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