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ized Possession,“
无权占有”的对称。
占有人根据一定
法律根据或原因而对物的占有。此处所说的法律的根据或原因称为
本权,是指能够对物进行实际占有的合法
权利,例如所有人、
地上权人、
承租人等对物的占有,就是根据
所有权、地上权或
租赁权这些本权而实行的。占有虽然在法律上并不是受保护的权利,而是受保护的事实
状态,但在人们观念中,占有得到法律保护的深层次基础还是物的本权。有权占有使占有和本权处于相互促进的状态:一方面,占有在形式上体现了本权的存在,保护占有就是对本权的保护,侵害占有也就是对本权的侵害;另一方面,本权给占有提供了正当性依据,对本权的保护就是对占有人对物合法占有状态的肯定,占有人基于占有可以对抗他人对本权的主张和行使,例如承租人在承租
期限内,出租人请求返还租赁物,承租人
作为有权占有人就有权拒绝出租人的要求。
德国民法典就规定,占有人以及将占有的权利让于占有人的
间接占有人,对于所有权人为有权占有人时,可以拒绝物的返还。同时,对于
留置权而言,不能因
侵权行为而取得占有是其成立的消极要件之一,这样,作为
留置权成立要件的占有只能是有权占有。当有权占有变为无权占有时,就应当适用无权占有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