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的处罚根据
我国的旧刑法典没有规定单位犯罪,后来的单行刑法开始规定单位犯罪。新刑法鉴于单位犯罪的客观存在与预防的必要性,规定了大量的单位犯罪。处罚单位犯罪,是因为单位实施的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法益)。而且,在许多情况下,单位犯罪行为的危害性重于自然人犯罪。例如,单位实施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危害性,往往重于自然人实施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处罚单位犯罪,必须具有法律依据。换言之,只有当刑法规定了单位可以成为某种犯罪的主体时,才可能将单位实施的危害行为认定为单位犯罪。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表明,刑法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时,只能由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因此,对于刑法没有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即使事实上是由所谓单位集体实施的,也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例如,刑法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成为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所以,对于单位实施的信用卡诈骗行为,不能认定为单位信用卡诈骗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