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秩序和经济利益;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造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修正案》第2条的规定,犯本罪,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