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摘要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或者伪造信用卡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犯罪主体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主观方面是故意。
根据刑法第177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下一篇持有、运输、出售、购买、提供伪造的信用卡、非法持有、骗领信用卡罪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rexinren
rexinren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