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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主观方面是故意。
根据刑法第178条的规定,犯本罪,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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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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