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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是指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正常的管理秩序;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主观方面是故意。 根据《刑法修正案》第5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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