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而予以收买的行为。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五个问题:
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等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3.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强奸、非法拘禁、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5.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4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