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判决的撤销与民事行为能力的恢复
精神病人被
法院审判认定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后,如果经过治疗病情痊愈,身心恢复健康,能够清醒地处理自己的事务,正确判断自己
行为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听任原判决继续有效,不仅有损于该
公民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该公民参与社会的经济、文化生活。因此,当认定该公民无
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消失、事实不复存在时,法院应当根据该公民
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从
法律上恢复该公民的行为能力,
监护人的
监护权因原判决撤销而消灭,不能再对该公民行使
监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