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执行
移送执行是指
人民法院的裁判发生
法律效力后,由
审理该案的
审判人员将
案件直接交付执行人员执行,从而开始
执行程序的
行为。移送执行是对
申请执行的补充。
根据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移送执行的案件主要有:(1)判决、
裁定具有
交付赡养费、抚育费、
扶养费、医药费等内容的案件;(2)具有
财产执行内容的
刑事判决书、裁定书;(3)审判人员认为涉及
国家、集体或者
公民重大利益的案件。
移送执行应当由
审判员填写移送执行书,说明执行的事项和应注意的问题连同生效的
法律文书一并移送执行员,对于移送执行的
期限,法律未做具体规定。
人
民法院的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移送执行书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
期间履行
义务;逾期不履行的,
强制执行。执行通知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10日内发出,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外,还应当通知其承担
迟延履行利息或迟延履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