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东京审判

  东京审判

摘要

Tokyo Trial,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1946年5月至1948年11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日本东京对日本战争罪犯的审判。1946年1月19日远东盟军最高统帅部根据1945年12月莫斯科会议决定,公布《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1946年4月26日修正)。宪章规定,由美、中、英、苏、法、澳、加拿大、荷、新西兰、印度、菲律宾等11个国家各派法官1人,组成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各派检察官1人,组成检察官委员会。中国籍法官为梅汝,检察官为向哲。根据宪章规定,法庭有权审判及惩罚犯有反和平罪、战争罪和反人道罪的日本主要战犯,这与欧洲国际军事法庭的管辖权是一致的。法庭判处东条英机、广田弘毅、板垣征四郎、松井石根、土肥原贤二、木村兵太郎、武藤章7人绞刑(1948年12月22日执行),16人无期徒刑,2人有期徒刑。与纽伦堡审判一样,东京审判对确立战争犯罪的国际责任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世袭制下一篇严复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rexinren
rexinren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