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 Codes and Ordinances of the Great Qing Dynasty,清代最主要的
法典,也是中国最后一部封建性质的法典。乾隆五年(1740年) 在整理顺治朝、康熙朝与雍正朝所修律例的基础上编定而成。其体例同《
大明律》,以六部官制为基本序列,凡四十七卷,计为:律目一卷,图一卷,服制一卷,名例二卷,吏律二卷(职制、公式),户律八卷(户役、田宅、
婚姻、仓库、课程、钱债、市廛),礼律二卷(祭祀、仪制),兵律五卷(宫卫、军政、关津、厩牧、邮驿),刑律十五卷(贼盗、人命、斗殴、骂詈、
诉讼、受赃、诈伪、犯奸、杂犯、捕亡、断狱),工律二卷(营造、河防),总例七卷,比引条例一卷。律文总计436条,附录的条例达1409条。与前代相比,其律例所载,更加严密周详;而且,例凌驾于律之上,“有例则置其律,例有新者则置其故者”。另外,《大清律例》中不同于以往的对反叛大逆罪加重处刑和改善雇工人的
法律地位两点,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矛盾与时代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