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修律时制定的中国
立法史上第一部独立的
诉讼法典。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由
沈家本、
伍廷芳主持编制而成。它合刑事与
民事诉讼为一典,共五章、260条。第一章总纲,20条;第二章刑事规则,68条;第三章民事规则,110条;第四章刑事民事通用规则,52条;第五章中
外交涉
案件,10条。该
法典完成了
中国法制史上的两大区分:一是把
诉讼法与
实体法区分开来;二是把刑事与
民事案件区分开来,规定分别按照刑事规则和民事规则进行诉讼与审判。并引进
公开审判制、陪审制和
律师制。但由于遭到守旧派的坚决抵制,未及颁布,即告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