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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国宪法

摘要

(1958年)French Constitution,1958,是在1958年由戴高乐主持制定的法国现行宪法,又称法国第五共和国宪法或戴高乐宪法。1958年法国宪法于1958年9月28日由人民公决并获通过,同年10月4日正式公布。该宪法原文文本除序言外共分15章,即主权、共和国总统、政府、议会、议会与政府之关系、国际条约与协定、宪法委员会、司法机关、特别高等法院、经济与社会委员会、领土单位、共同体、联合协定、修改、过渡性条款等。经过40年后,1958年宪法经历了10次修正,宪法结构也有调整,除前九章不变外,以下各章分别是:政府成员的刑事责任(新增)、经济与社会委员会(不变)、领土单位(不变)、共同体(已取消)、联合协定(内容略有修改)、欧洲共同体欧洲联盟(新增)、修改、过渡性条款(已取消)等。1958年法国宪法相对于1946年法国宪法而言,最大的特点是扩大总统的权力,总统成为国家权力的中心,总统、政府与议会三者之间的关系又作了重新调整,因此,在比较宪法上又将1958年法国宪法称作“半总统制宪法”,以区别于内阁制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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