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nch Constitution,1946,法国在二次世界大战后,于1946年10月制定的一部新
宪法,史称“第四共和国宪法”。它是一部实行资产阶级
议会内阁制的宪法。这部
宪法实施至1958年9月后,被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所取代。法国1946宪法分为序言与正文两大部分。序言仍以1789年
人权宣言为基本内容,重申了1789年
人权宣言中所阐明的个人和
公民各项
权利和
自由,并宣布了“当代特别必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原则”。
宪法正文部分共分12篇106条,新设立了宪法委员会
作为审查
违宪机关。宪法委员会在
法律公布期间,根据
总统和共和国参议院
议长的共同要求,审查国民
议会通过的与宪法相抵触的
法律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