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Richard A. Posner, 1939—,美国20世纪70年代以来最为杰出的和高产的
法律经济学家之一。著有《法律的经济分析》(1973年),《反托拉斯法:一种经济透视》(1976年),《
正义经济学》(1981年),《
侵权法:案例及经济分析》(1982年),《
公司法和
证券管制经济学》(1980年),《
联邦法院:危机和改革》(1985年),《法律和文学》(1989年),《
法理学问题》(1990年)。波斯纳将经济理论运用与对
法律制度的理解和改善,认为经济思考总是在
司法裁决的
决定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即使这种作用不太明确甚至鲜为人知;法院和
立法机关更明确地运用经济理论会使法律制度得到改善。波斯纳从一种
理性选择理论的意义上运用经济学,认为无论一种法律制度的特定目标是什么,如果它关注经济学中旨在追求手段和目的在经济上相应的学说——即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财富,那么它就会设法以最低的成本去实现这一目的。认为可以通过运用不同于
法官和其他法律专业人员所运用的术语,尤其是经济学术语来考察问题,从而确定法律的结构、目的和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