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ese Law and Custom,指香港地区对英国占领香港时当地通行的中国即清朝的
法律和具有
法律效力的习惯(中国
习惯法)的称呼。这一措词最早出现在1841年
义律公告里,后来
作为专门的法律术语出现在香港文献里。有些中国法律和习惯已列入香港的各种条例中。1971年以后,中国法律和习惯的内容不断为制定的法律加以吸收或改变,其重要性和适用范围逐渐缩减。《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中国习惯法作为以往香港有效的法律部分将被维持,并且新界”固有居民的合法的传统
权利和利益”将在
特别行政区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