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litary Procuratorate,指依照
法律规定,
国家设立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中的专门
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检察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军事检察机构分三级设置,即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
检察院;大军区军事检察院、海军军事检察院和空军军事检察院;地区军事检察院、空军军一级军事检察院和海
军舰队检察院。各级军事检察院实行双重领导原则。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受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央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和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其他各级军事检察院受本级政治部和上级军事检察院领导。各级军事检察长不采取
选举制,一律实行任命制。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检察长由最高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大军区一级单位以下军事检察院检察长,经上级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同意,按军队干部任免权限任免。军事检察院按照
专属管辖权的原则,主要负责
受理刑法分则规定的
军人违反职责罪和
危害国防利益罪的
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