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istration of Agricultural Vehicle,经
权利人申请,
国家车辆登记机关将有关申请人的农用
车辆所有权等事项记载于车辆登记簿的
行为。登记的主体,包括农用车辆
所有权人和
抵押权人。登记的客体是农用车辆。依据中国
法律规定,此处所指之农用车辆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和运输的非汽车车辆整体。登记的内容主要是就车辆的所有权和
抵押权的设立、变更和废止进行记载。其中,农用车辆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车辆登记机关登记。农用车辆采
登记生效主义,凡未经登记的,不发生所有权变动,抵押权亦不得设定。车辆由两个以上的
法人或者个人
共有的,亦应当向车辆登记机关登记。其中,农用车辆抵押登记主要包括以下项目:(1)车辆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被抵押车辆
所有权证书的颁发机关和证书号码;(3)所
担保的
债权数额、利息率、受偿
期限。车辆抵押权的登记状况,允许公众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