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刑罚赦免

  刑罚赦免

摘要

Remission of Punishment,又称“特赦”。指国家对特定的犯罪免除执行全部或部分刑罚的制度。这种制度只是免除刑罚的执行,并不免除对其的有罪宣告。特赦后再犯罪的,仍然按累犯处理。中国《宪法》规定,特赦的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国自1959年以来进行过7次特赦:(1)1959年对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犯实行特赦;(2)1960年对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犯实行特赦;(3)1961年对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犯实行特赦;(4)1963年对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和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犯实行特赦;(5)1964年对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和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犯实行特赦;(6)1966年对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和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犯实行特赦;(7)1975年对全部在押战争犯实行特赦释放,并予以公民权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分赃制下一篇办公机构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rexinren
rexinren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