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tical Functionary,指由
选举产生或政府
决定任命产生,与相应
政党共进退的政府组成人员以及其他政治性较强的职位的
行政人员。政务类
公务员的产生方式为
选任制及在选任制基础上的
责任制;实行严格的任期制,任期届满能否连任必须由
法律规定,连任期届满必须离职;政务类
公务员必须接受广泛的社会监督,实行开放性的政绩考核制度,接受来自同级
权力机关、上级政府和社会民意三个方面的评价,考核的结果关系到政务类公务员的去留;政务类公务员的选拔具有灵活性和广泛性的特点,一般不受原部门、行业或职业、级别的限制。总之,它必须服从执政党的意志,维护执政党的利益,随执政党的更迭而进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