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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类公务员

摘要

Political Functionary,指由选举产生或政府决定任命产生,与相应政党共进退的政府组成人员以及其他政治性较强的职位的行政人员。政务类公务员的产生方式为选任制及在选任制基础上的责任制;实行严格的任期制,任期届满能否连任必须由法律规定,连任期届满必须离职;政务类公务员必须接受广泛的社会监督,实行开放性的政绩考核制度,接受来自同级权力机关、上级政府和社会民意三个方面的评价,考核的结果关系到政务类公务员的去留;政务类公务员的选拔具有灵活性和广泛性的特点,一般不受原部门、行业或职业、级别的限制。总之,它必须服从执政党的意志,维护执政党的利益,随执政党的更迭而进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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