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ulative Objects of Administrative Law,是
行政关系。所谓
行政关系,是指
行政主体(一般是
行政机关)在实施
国家行政权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行政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但又不同于一般社会关系。行政关系具有如下几个特征:(1)行政关系的主体必定有一方为
国家行政机关或得到授权的其他组织。(2)行政关系的内容都与国家
行政权力直接有关。(3)
当事人对行政关系中的
权利和
义务不能
自由处分。如行政机关不能放弃或转让
行政职权;
行政复议和
行政诉讼原则上不能
调解等。(4)行政主体始终处于主导地位,享有很大的优益权。如行政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大多取决于行政主体的单方
行为,无须以双方
协商一致为产生前提;行政主体为
保证行政关系的实现,可对相对人采取直接的
强制措施;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权过程中享有不少行政
特权,而相对人没有,等等。(5)行政主体有单方处理行政争议的
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