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dern Administrative Law,指自资产阶级
民主制建立起至今的各种
行政法律规范的总和。“
古代行政法”的对称。近代
行政法包括资本主义
国家行政法和社会主义国家行政法。近代行政法,是随着
民主制度的建立和
法治国思想的深入人心而产生的。它具有不同于古代行政法的三个主要的特点:(1)近代行政法是民主制的产物,是对民主与
法治的确认,是对专制的根本否定。(2)近代行政法具有双重功能,它一方面为保障国家行政管理的有效进行,向政府提供了强制管理手段和有效的
保障措施;另一方面为防止政府
滥用职权而侵害
公民的合法
权利,向公民提供了不少在合法权利受到政府不法侵害时可依法采取的救济手段。(3)从
法律体系上说,近代行政法被看成是
公法的范畴,是独立的法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