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动植物检疫(ImportandExportQuarantineforAnimalsandPlants),指
国家对进出国境和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运载工具等实施的检疫和
管制。旨在防止危害动植物的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由国外传入或由国内传出,以保护本国的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民健康,维护
对外贸易信誉,履行国际间的
义务。其由国家指定的检疫机关或商检机构办理。检疫的依据是
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检疫规定,对外签订的
协定、协议,贸易
合同中检疫条款的规定或有关
当事人的申请。检疫范围和检疫对象名单,由法律、条例规定或由主管部门公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运载工具等,经检验合格签发检验证书,方准其进出口或过境。发现法定检疫对象或协议、合同中规定检疫的或有关当事人申请检疫的对象时,责成报检人分别情况作出不同处理。中国现行的管理动植物检疫工作的法律是1991年10月30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和颁布的《进出境
动植物检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