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ng Permit,经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准许进行采矿的
许可证明。中国的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有关
法律、法规所规定的
条件和程序申请并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矿产资源的开发活动。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由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发放采矿许可证:(1)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以及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2)前项规定区域以外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在大型以上的矿产资源;(3)
领海及中国
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4)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开采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等特定矿种的,可以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发放采矿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发放采矿许可证的是:开采前三项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其可供开采的矿产的储量规模为中型的;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其他的采矿许可证由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有关的管理办法审批发放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
行政区域的,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发放采矿许可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在审批发证后,应当逐级向上一级地质矿产管理部门备案。
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
证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依照国家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期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延期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登记管理机关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后,应当通知矿区范围所在地的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对矿区范围予以公告,并可以根据采矿权人的申请,组织埋设界桩或者设置地面标志。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或者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或退回,
赔偿损失,可以并处
罚款,构成
犯罪的对直接
责任人员追究
刑事责任。矿山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