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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数民族地区婚姻规则指由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的有权立法机关所制定的关于本少数民族地区对中国婚姻法的变通、补充规定。在迄今为止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59个变通规定中,关于婚姻法的变通规定有37个,占变通规定的62.76%。这些规则包括:降低法定婚龄;禁止近亲结婚;保证婚姻自由,禁止宗教干涉婚姻家庭;不得强迫丧偶的妇女“转房”,不准以宗教仪式代替法定的结婚、离婚手续;禁止一方用口头或者文字通知对方的方式离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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