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spension of Bankrupt Procedure,指
破产程序开始后,由于
债务人和
债权人会议达成
和解协议,
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和解协议而暂时停止
破产程序的进行。破产程序的中止实际上是破产程序的暂时停止进行,使
债务人暂时受整顿程序的支配和和解协议的约束。如果债务人违背其忠实地不折不扣地履行和解协议的
义务,或者债务人的财务状况继续恶化,或者债务人为《
破产法》所明文禁止的
行为,人
民法院应裁定终结对债务人的整顿而宣告其破产,恢复进行暂时停止的破产程序。破产程序恢复后,中止破产程序前所进行的
诉讼行为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