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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给付义务

摘要

Primary Obligation of Performance,“从给付义务”的对称,指债的关系所固有、必备并能决定债的关系类型的基本义务。例如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交付并移转标的物所有权、买受人应支付价金的义务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应交付租赁物予承租人、承租人应按时支付租金的义务等。因主给付义务为债的关系固有,且以此来决定债的类型,故现代民法债的关系是建立在主给付义务基础之上。(参见“从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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