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

摘要

Allograph Testament,属继承法概念。遗嘱的一种,是指由遗嘱人口述遗嘱的内容,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又称为“代笔遗嘱”或“口授遗嘱”。代书遗嘱须在遗嘱人不具有文字书写能力,或者因某种原因不能亲笔书写的情况下,始得发生。代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口述遗嘱内容。代书遗嘱时须由遗嘱人指定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名见证人代书,写成书面遗嘱后,由代书人向遗嘱人宣读,或者给遗嘱人过目审阅,以确保遗嘱的确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遗嘱人认为代书的遗嘱没有准确表达其内心意愿时,可要求代书人反复修改,直至遗嘱人认可为止。经遗嘱人认定无误后,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如遗嘱人确实不会书写自己的名字或不能签名时,应以捺指印代替。代书遗嘱对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的资格有严格的规定:如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应当是成年人;必须是理智健全的完全行为能力人;必须是能够了解遗嘱内容、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在通常情况下,盲人、文盲、不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不能作为遗嘱的代书人或见证人;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还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等等。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是否适格,直接影响到代书遗嘱的法律效力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付息债券下一篇代偿请求权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法帮网
法帮网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