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yewitness,指受司
法人员邀请到场对特定的
诉讼活动进行观察、监督和作证的人。在
刑事诉讼中,
侦查人员依法进行
搜查、扣押、检查时,必须邀请与
案件无利害关系的
公民到场
见证。
人民法院在
送达诉讼文书时,如果收件人
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送达人可以邀请见
证人到场,见证送达情况。在
民事诉讼中,勘验
物证现场或者
强制执行时,依法也应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
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到场见证。见证人不同于证人,证人由案件本身
决定,不能任意选择;见证人则是根据需要邀请,是可以选择的。证人是对案件本身的事实作证,见证人则只对被邀请参加见证的事实的合法性、有效性作证。此外,公民从事某一
法律行为,如写立
遗嘱,被邀请参加经历该项事实发生的人,又称“见证人”,一旦发生纠纷,亦可
作为证人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