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rging Document,指
司法机关和
当事人为
诉讼程序需要而制作的各种书面材料。诉讼文书是进行诉讼必备的
条件之一,是
诉讼行为的具体体现,必须按
法律和有关实施细则的规定制作和
使用。诉讼文书因制作主体不同,可分为两类:一类是
司法机关制作的,又称诉讼文件,主要有
立案报告、
拘传证、
取保候审决定书、
监视居住决定书、
拘留证、
提请批准逮捕书、
批准逮捕决定书、
逮捕证、
起诉意见书、退回
补充侦查决定书、
不起诉决定书、
起诉书、
公诉词、
判决书、
裁定书、
调解书、
执行通知书以及调查、
讯问、
庭审笔录等;一类是当事人制作的,主要有
自诉状、民事
诉状、
辩护词、
答辩状、
上诉状、
申诉状等。应
送达的诉讼文书,必须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方法送达。否则,无法发生
法律效力。如判决书必须送达后才能起算
上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