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int Liability,
民事责任的分类之一,“单独
责任”的对称。有广、狭两种含义。广义的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共同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包括按份责任和
连带责任。狭义的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共同承担的连带责任。按责任产生的来源不同,可分为共同
侵权责任和共同
合同责任。前者指两人以上共同
侵权造成他人
损害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一般主观上应有共同侵权的意思联系或者有共同
过失,客观上其
行为共同造成了损害结果;后者指具有某种牵连关系的
合同当事人对一方的
违约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按责任人之间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可分为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前者指每个责任人只按预先确定的份额向
权利人承担责任;后者中,对外,每个责任人均有
义务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向权利人承担全部责任,这对每个责任人而言是一种加重责任,但有利于
保证权利人的利益,对内,责任人之间仍按各自
过错比例分担,对外承担全部责任后,有权就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向其他责任人
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