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ricultural Contract,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生产资料、经营项目或依法取得
使用权的国有自然资源发包给本组织成员承包经营,为确定双方的
权利和
义务而签订的书面协议。农业
承包合同涉及的承包经营项目比较广泛,涉及到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副业和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等第一、二、三产业。承包方和发包方签订农业承包
合同应当遵行以下原则:(1)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2)符合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章程;(3)遵循自愿、
平等互利、
协商一致的原则;(4)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各地的实践经验,农业承包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承包合同的名称,双方
当事人的单位和姓名;(2)承包项目名称、数量、质量、地点和生产经营方式;(3)发包方提供的生产资料、生产
条件和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时间;(4)承包方向发包方
交付承包金的数额和产品的数量、质量,以及交付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承包方
使用和管理生产资料和生产设施的基本要求;(6)
违约责任、
风险责任及处理办法;(7)承、发包双方约定的纠纷处理方法;(8)双方认为必须明确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9)承包合同的有效
期限(起、止日期)。农业承包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