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lidity of Trademark,
商标获准注册的实质性
条件之一。各国对于
注册商标都有一些禁用的文字、图形等的
法律规定,有些是带有共性的,有的是属于各国独有的。注册商标必须符合这些法律规定,不得采用禁用的文字、图形,这就是商
标的合法性要求。 各国共同禁用的文字、图形等有以下几种: (1)
国家和
国际组织的标志: 主要包括各国的
国旗、
国徽、国名、国名缩写、军旗、勋章、政府或军方用的检查和
证明标志,国际组织的名称及缩写、旗帜、徽章,国际通用的标志等。(2)直接涉及注册商标所标的商品本身名称、性质的文字、图形。(3)商业中的通用标志, 如商品防潮(雨伞)、防碎(玻璃杯)、防倒置等图形标志。(4)含有歧视性、诽谤性的标记。(5)违反
道德与社会
公共秩序的标记。(6)一般的地理名称:
作为含有“第二含义”的地理名称。(7)容易在市场上引起混淆的标记,如与
驰名商标商品的商标、装潢、包装相同或近似的标记,说明性文字、标记与商品内容不符的标记(如化纤织物采用绵羊图案等),地名与产地不符的地名标记等。(8)姓氏名称: 大部分国家不允许将姓氏名称作为
商标注册,即使有的姓氏具有其他含义也要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