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ual Justice,又称“
合同正义”。指契约双方的给付之间应具等值性,合同上的负担和
风险在
当事人之间合理分配。契约正义的主要内容为:(1)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的等值性。因为这两种给付在客观上是否相当,涉及的因素很多,较难判定,故
合同法采取主观等值原则,即当事人主观上愿以此给付换取对待给付,即为公平合理,至于客观上是否等值,在所不问。但在
胁迫、
欺诈、乘人之危等情况下违背真意订立合同,则依客观等值原则处理。(2)风险的合理分配。如在
买卖合同中,
标的物意外
灭失的风险如何在当事人之间分配。(3)其他类型的合同负担的合理分配。
附随义务的合理配置,
损害赔偿的合理归责,
免责条款的
法律规制等,都是契约正义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