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ual Carrier,又称“
履约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的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的人,包括接受
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他人。与托运人订立
运输合同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签发
提单的人是承运人或称做契约承运人(contracting carrier);而接受承运人委托,实际运输货物的人,就是实际承运人。如果实际货运业务是由承运人自己直接完成的,那么承运人自己也是实际承运人。比如在租船运输情况下,不论是定期租船或者航次租船,
承租人签发海运提单时,承租人就是承运人,而
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就是实际承运人;在班轮运输情况下,由货运
代理或无船承运人签发提单,他们是承运人,班轮航运
公司是实际承运人,如果班轮公司是用期租船运送货物的,则出租船舶的船舶所有人是实际承运人。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在履行
货物运输合同中的关系是:(1)承运人委托实际承运人履行全部或部分
货运合同的关系;(2)承运人对实际承运人的
过失向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承担
责任,然后根据有关约定再向实际承运人
追偿;(3)非经实际承运人同意,承运人承担额外责任的特别协议,对实际承运人无效;(4)中国《
海商法》第63条规定,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都负有赔偿责任的,应当在此项责任范围内负
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由于实际承运人的
过错造成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损失,应当向受损失人负赔偿责任时,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任意向承运人或实际承运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