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consistency of Will and Declaration,指
行为人内在的
效果意思同所表示出来的意思相互矛盾。原则上讲,行为人的效果意思应与所表示出来的表示意思相一致,但在许多情况下,由于行为本身的或外在的原因,使效果意思与表示意思相互冲突,此种情况下,
法律行为是以效果意思
作为其发生效力的根据还是根据
表示行为所表示出来的意思作为其发生效力的根据,有
意思主义,
表示主义和折衷主义三种学说。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可以分为故意的不一致和偶然的不一致。偶然的不一致,指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不一致,并非出于行为人之故意,而系出于偶然、无意,亦称
错误的
意思表示。无论是哪一类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均会涉及此类行为的效力。这种效力既包括在
当事人之间的效力,亦包括对
第三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