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ecutive Director,指
股份有限公司为履行
公司的目的事业,在
执行公司业务上代表公司的董事。执行董事依法由
股东大会或
董事会从董事中选任。执行董事的人数依法为1人或数人。被选任的执行董事,其姓名
住所应予以登记。执行董事除执行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外,还由董事会委托负责执行公司日常业务等。执行董事的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执行董事在任期内可以辞任;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也可以将其解任。执行董事辞任,并不使其董事地位当然丧失;反之,董事资格丧失,执行董事的地位也随之丧失。此外,在中国,执行董事还指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
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执行者。依照中国《
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
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而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对
股东会负责,其职权参照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由
公司章程作出规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
经理,是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