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thdraw of Illegal Representation,指
无权代理行为在
本人追认前,
第三人撤回其
意思表示的单方行为。
代理涉及三方
当事人的利益,
法律为保护本人的利益,在无权代理情况下承认本人的
追认权,而为保护无权代理之相对人的利益,承认相对人有撤回权。撤回权属于
形成权。在本人对无权
代理行为未予追认前,相对人可以行使撤回权,消灭该无权代理行为。相对人撤回权的限制有两点:一是仅有
善意相对人才有撤回权,
恶意相对人没有撤回权。二是撤回权须在本人未追认前行使,如果本人已经追认,善意相对人的撤回权即归于消灭。如果本人已经表示否认,无权代理行为不能对本人发生效力,善意相对人的撤回权当然归于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