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wnership of Forest Trees,指对林木
占有、
使用、
收益和
处分的
权利。林木
所有权的主体,可以是
国家、集体和个人。如中国《
森林法》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
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
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
使用权。
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其中,除明确森林和林地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外,允许个人对林木享有所有权。林木所有权的客体,包括各种林木,如用材林、经济林和特种用途林等。林木所有权的行使,受
国家法律的限制。国家为保护林木资源和鼓励种植林木,规定了一些特殊制度,如规定
林地使用权虽然可以依法转让、作价入股或
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
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规定植树造林的鼓励政策,即谁植树谁所有。如《森林法》规定:国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集体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林木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其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如被他人侵犯,可追究侵害人的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和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