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lf Remedy,又称“自我保护”。指
权利人自己采取各种合法手段保护其
民事权利不受侵犯。
承认权利人的私力救济是由
民法作为权利
法的本质决定的,是
当事人民事权利的延伸。因为在现代
国家里,对权利的保护基本上已经被
国家机关垄断,当事人的私力救济又涉及他人的利益和公共利益,因此,
法律对当事人的私力救济也做了严格的限制。权利人只能以法律许可的方式,在法律许可的防卫内保护自己的权利,否则就构成
权利滥用,丧失自己的权利或者使自己的权利受到限制,而且还可能构成
侵权行为。在民法中,私力救济的手段主要有:(1)请求。请求是权利人进行自我保护的最初手段,适用于所有的民事权利。当自己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请求
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返还财物、
赔偿损失等等,以恢复被
损害的权利。(2)
自卫行为。主要指
正当防卫和
紧急避险(参见“正当防卫”、“紧急避险”)。(3)
自助行为(参见“自助行为”)。(4)
起诉或投诉。在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当事人有权利向
司法机关提起
诉讼。某些时候,也可以向
行政机关投诉,如对
著作权侵权案件可以向国家
知识产权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