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 of Exchange in Blank,指
出票人在签发
票据时,将签章以外的应记载事项的全部或部分授权他人以后补充完成的票据。空白票据尚未记载的事项中,最为常见的是
票据金额;此外,也有
出票日、到
期日、收款人姓名或名称等。空白票据中的空白是
出票人有意留下的,而不是无意漏掉的,因此,出票人对空白票据应当承担
责任,不得以票据原先欠缺应记载事项为由而主张票据无效。空白票据只能由被授予补充权的人在其权限内补充。出票人授予补充权的方式,可以是将其授权记载于票据正面,或另行以
授权书明示。出票人在空白票据上签章并将之
交付也是授权的表示。被授权的人如果滥用补充权,授权人可以直接抗辩,但不得对抗
善意第三人。在实务中,常见的是
空白支票,尤为常见的是不填金额的空白
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