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日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共同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特定时间。刑事诉讼法对期日未作具体规定,在诉讼实践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的期间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指定。期间与期日关系非常密切,都是刑事诉讼中规范时间的重要范畴。但两者也有重要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期日是一个特定的时间单位,如某日、某时;期间则是指一定
期限内的时间,即由一个期日起至另一个期日止的一段时间,既含有时间的数量,又含有时间的限度。
2.期日是公安
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共同进行某项刑事诉讼活动的时间;期间则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各自单独进行某项诉讼活动的时间。
3.期日由公安司法机关指定,遇有重大理由时,可以另行指定期日;期间原则上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变更。
4.期日只规定开始的时间,不规定终止的时间,以
诉讼行为的开始为开始,以诉讼
行为的实行完毕为结束;期间在具体案件中一旦确定开始时间,终止的时间也随之确定。
5.期日开始后,必须立即实施某项诉讼行为或开始某项诉讼活动;期间开始后不要求立即实施诉讼行为,只要是在期间届满之前,任何时候实施都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