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sinform,又称“传达
错误”。指
意思表示因传达人或传达机关传达不实而产生的错误。由于传达人的
过失,使表意人的意思表示在到达相对人时,与表意人的真实
效果意思不同。例如,由于传达人的错误,表意人的买卖被误传为
赠与。传统
民法以传达人或传达机关的过失
作为误传发生
撤销效力的必要
条件。故意则不能产生此种效力,因传达人或传达机关的故意而使表意人的
意思与表示不一致,被认为故意误传。故意误传传统上
不作为误传对待,
类推适用无权代理之规定。近年来,人们认为表意人
使用他人传达其意思,造成传达人或传达机关故意误传之
危险,因为表意人较易控制此种危险,因此,故意误传之危险应由表意人承担。这样,误传既包括过失误传,也包括故意误传,均发生
类推适用错误规定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