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aim of Restitution,
物权请求权的一种,又称“
占有返还
请求权”,指合法占有物的
权利人,直接向占有其物的任何人要求返还占有物的权利。其中,权利人包括
所有权人、
用益权人、质押权人、
地上权人等。确立返还请求权的直接目的在于保护权利的
占有权能,从而保障
物权的实现。自罗马法规定这种请求权以来,各国均规定了此种物权请求权。返还请求权的行使要件有两个:一是须有合法权利;二是须向
无权占有人提出。返还请求权行使的效力是:(1)现时占有人应向物权人返还原物,恢复物的原有
状态。(2)返还原物时,原物的
孳息应一并返还。(3)应返还的物上存留有现时占有人的自有物时,如果此物可以与应返还的物分离,则占有人可以取走自己的物。如不能分离,则应将其一并交还给物权人或者合法占有人,由物权人或者合法占有人给予
适当补偿。(4)占有人有必要费用请求权,即现时占有人在返还原物及孳息时,就在其占有
期间为维护物的价值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要求物权人、合法占有人予以
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