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ecutor of Reorganization,
法院指定的在
债务人重整
期间负责
债务人的
财产和事务的管理、
处分、财务改善和
重整计划的执行的专门机构。重整
执行人可以为一人,也可以为数人。重整执行人主要有以下的职责:(1)接收债务人移交的财产和与财产有关的账册、文件;(2)管理、
占有、清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3)
决定和进行债务人的
营业,并对有关债务人的财产的
权利的行使表示承认或异议,代表债务人进行
仲裁或
诉讼;(4)拟定和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与
债权人协商安排重整计划草案的议决;(5)提请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并实施重整计划。重整执行人执行职务,应当向法院报告事务的执行情况。重整执行人执行职务未尽善良
管理人的注意
义务造成利害关系人
损害的,应当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