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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佣关系

摘要

Employment Relationship,又称“雇佣劳动关系”。雇主与受雇劳动者之间因雇佣而结成的劳动关系。其中资本家与受雇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又称“劳资关系”。《法国民法典》把雇主对劳动者的雇佣称作对劳动力的租赁。1896年《德国民法典》才称之为雇佣关系,专设“雇佣”一节。以1900年比利时首先颁布劳动契约法为契机,许多国家陆续颁布劳动契约法。按照劳动契约法的规定,雇佣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不仅存在着民法中规定的平等契约关系,而且雇主还应该履行法律规定的对受雇人提供劳动保护等多种义务。在中国现阶段,除了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劳动关系以外,还存在雇佣关系。其中既有劳资关系,也有个体工商户中非资本主义性质的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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