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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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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证据的概念编辑本段


  所谓原始证据,是指从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获得的第一手证明材料。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是指证据是在案件事实的直接作用或影响下形成的;直接来源于原始出处,是指证据直接来源于证据生成的原始环境。由于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故又称为“原生证据”、“从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

原始证据的表现形式编辑本段



  原始证据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具体内容见表3-2。

原始证据的特点编辑本段



  1.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案件事实的本来面貌。原始证据与案件事实有直接的关系,与所证明的案件事实之间没有任何中间环节,因此它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案件事实的本来面貌。

  2.原始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明价值。证据的证明价值同所证明的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是一种正比关系,这种联系越密切、越直接,它的真实性、可靠性就越强,证明价值也就越大。反之,它的真实性、可靠性就越差,证明价值也就越小。由于原始证据没有经过转述、转抄或者复制,而是直接与案件事实发生联系,因此原始证据的证明价值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3.原始证据的证明价值受外界影响会发生变化。在自然环境和外界条件的影响下,原始证据的证明价值可能发生变化,如原始的物品和痕迹会因时间久远而变形或毁损、灭失被害人、目击者因伤亡或记忆丧失等不能向司法人员进行陈述,现场的物品由于不能移动、提取而只能复制等,都会削弱甚至完全破坏原始证据的证明价值。对此,必须予以足够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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